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黎巴嫩貝魯特重大爆炸事件教訓,永遠銘記教訓,以事故和外省市做法為警為鑒。近日,省港航管理局對相關主管部門和港口危險貨物企業發出安全“十條規定”警示函。
針對企業,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要作出書面承諾并向主管部門備案,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是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制度、經費等。
二是確保相關資質許可、安全距離、儲罐的檢測評估、管線特種設施檢驗等符合規定規范。
三是確保不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貨物和相互禁忌物質混放混存。
四是確保落實儲存環節降溫、通風、遠離火種等措施,確保冷卻噴淋、監測報警、消防系統等裝置設施完好有效。
五是確保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堅守工作崗位。
六是確保船岸安全檢查,動火等特殊作業,裝車臺等環節作業嚴格按規程操作。發現重大隱患、違章作業的,責令停業整改、整頓。針對港航、水路交通執法機構,要求切實履行部門監管責任。
七是組織對所有涉及危化品的港口、庫(堆)場、碼頭進行排查。
八是向有危險貨物堆場、儲罐的港口危險貨物企業派駐監管人員加強日常監管。
九是落實“四鐵”(鐵面、鐵規、鐵腕、鐵心)要求,嚴肅懲處?;愤`規經營、私存夾帶、謊報瞞報等問題,安全條件不合格、超量儲存、違規混存等行為,依法加強對企業法人地責任追究。
十是按照“五落實”(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的要求督促安全隱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