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是我市深度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加快建設開放合作新高地,加快推進新時代高質量發展和“兩先區”建設的重要方面和有力舉措。市人大常委會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對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頂層設計,及時制定《大連市推進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進一步推動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在法治化的軌道上行穩致遠。
主動站位“兩個一線”,以法治方式推動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落地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充分利用東北地區現有港口條件和優勢,把大連建設成為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2013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大連考察時作出了要以區域性金融中心、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建設為抓手,加快大連“兩先區”建設的重要指示。近年來,我市積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大力推進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為了在新一輪發展中贏得先機,為我市航運業注入強大發展動力,推動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邁上新臺階,市人大常委會審時度勢,及時將制定《大連市推進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列入2019年立法計劃,做到當年立項起草、當年審議出臺。
常委會領導高度重視條例的制定工作。主要領導親自部署,親自帶隊深入大連海事法院、大連海事大學、遼港集團、中遠海運等單位開展實地調研,廣泛聽取意見,還多次聽取法規起草、修改情況匯報,作出具體指導,保證了制定工作的順利推進。
創新法規起草、審議修改工作機制,保證立法質量和效率
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是一項涉及多個部門、多個領域的復雜的系統工程,制定促進航運中心建設的地方性法規也同樣需要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常委會積極發揮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創新工作方式,首次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會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長雙組長牽頭負責、24家成員單位組成的法規起草小組,統籌各方資源,最大程度縮短立法周期。起草小組及時組織召開立法啟動會和工作推進會,對條例草案的立法定位、工作思路、起草原則等提出具體要求。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和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法規起草部門密切配合,提前介入相關立法調研和論證工作,為做好法規的審議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市人大常委會立足我市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近期需要,兼顧中遠期發展目標,將條例定位為促進型立法,以鼓勵性、引導性和前瞻性條款為主,強化了政府在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的引導、扶持作用。
——在發展定位上
條例積極貫徹落實建設大連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的國家戰略,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文件關于大連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發展目標,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編制大連市2049年城市目標愿景規劃的城市定位,對標上海、新加坡、倫敦等世界上主要的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情況,明確“以推進大連國際海運樞紐和航空樞紐建設為重點,立足東北,輻射全國,服務東北亞,聯通全球,建成航運要素高度集聚、航運服務功能完善、現代物流服務高效、口岸服務便捷、航運市場發達、航運營商環境優良、亞太對流樞紐作用突出,智慧型低碳化特色明顯,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與國家戰略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國際航運中心”的總體目標和發展愿景。
——在建設規劃上
條例突出規劃的引領作用,規定市政府應當編制和組織實施航運中心建設規劃,規劃應當明確推進建設的總體部署、分階段目標以及工作措施和責任部門。條例還統籌考慮我市國際物流中心建設、新機場和太平灣港區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開發建設需要,為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用海和用地需求設定了保障條款,并就推動航運服務產業集聚區發展,提升現代航運服務功能和對外輻射能力作出規范。
——在航運服務能力提升上
條例從完善航運服務體系、集聚航運要素、增強航運市場主體活力等方面著手,在港口經營服務、航線開辟、郵輪經濟發展、郵政快遞發展、多式聯運、市場主體培育、總部經濟和航運金融等方面進行重點規范,進一步推進航運服務業發展。
——在航運創新建設上
在體制機制創新方面,條例鼓勵充分利用國家開發開放政策,積極探索建設自由貿易港、開展沿海捎帶業務、設立航運交易所。在科技創新方面,條例鼓勵航運裝備制造企業、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加強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等航運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研發,支持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航運領域的集成應用創新。在產業創新方面,條例支持船舶修造業創新發展,提高海洋工程裝備和高技術船舶制造水平,支持、鼓勵研制、開發、試航無人貨物運輸船等智能船舶。
——在航運營商環境建設上
條例從航運管理清單制、通關服務、海事服務、邊檢服務、船檢服務、引航服務等方面對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協調中省直駐連單位做好航運營商環境建設作出規范,進一步推動營造我市良好的口岸服務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