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相比2018年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今年新修訂的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縮減了清單長度,其中:
■ 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條目由48條減至40條,壓減比例16.7%;
■ 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條目由45條減至37條,壓減比例17.8%。
在交通運輸領域,取消了國內船舶代理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繼2018年取消“國際船舶代理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2019年又刪除了“國內船舶代理須由中方控股”的規則,這意味著我國的航運船舶代理行業全面開放。
圖1 船舶代理業的業務種類
現階段的船舶代理業
我國的船舶代理業正處于“充分開放、充分競爭的傳統航運輔助服務端”向“全面開放、全面競爭的現代航運企業”的過渡期。
傳統航運企業的整合性差,功能方面較為分散;另外,傳統企業在相關技術運用方面很少,比如信息技術、人工智能、大數據和區塊鏈等先進技術。
現代航運企業的整合性和集成性強,融合了供應鏈的相關理論,現代航運已經將先進技術作為企業的基礎,廣泛的吸收容納先進技術,追求更加符合當代航運業的運營方式。
隨著航運市場的復蘇,船舶代理企業的數量也越來越多,截至2019年9月27日,已備案的船舶代理企業多達2409家,但由于航運市場復蘇緩慢,船代企業客戶需求增長不明顯,船代市場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企業間愈演愈烈的競爭根本不利于保持正常船代企業的發展和進步。
目前,船舶代理業經過長期競爭已經意識到價格戰、沒有變化的服務以及盲目擴張對企業生存、盈利的作用微乎其微,反而影響了船代企業的共生環境,削弱了船代企業對船公司的話語權,降低了船代業務在綜合供應鏈中的重要定位。
在業務規模上看,船代企業分為大型、中型和小型船代企業;在注冊方式上看,船代企業分為國有、外資(合資)、私營船代企業;
在代理主管船型上看,船代企業可分為班輪、非班輪船代企業;在代理客戶類型上看,船代企業分為公共、自營船舶企業。
在市場的不斷地變化中,船代企業的功能已經細分,這也為船代企業的后續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我國船舶代理等基礎性航運服務,大多具有很強的本地固定特征,在歷經開放市場的洗禮后,具有港口企業或船公司背景的船代企業,在我國航運服務市場已經成為主力軍,占有市場份額的一半以上。
現階段,船舶代理企業所處的大環境不斷變化,航運物流進入供應鏈功能模塊是大勢所趨,2019年又面臨國內市場的全面開放,傳統船代企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轉型機遇和巨大挑戰。
“負面清單”對船舶代理業產生的影響
“2019版負面清單”的頒布促使船舶代理市場的全面開放,使得船舶代理操作更加的公開、透明,而國內船代企業則會面臨更加嚴峻的外企的競爭,新一輪的利益將會再分配。
“國外資本可控股、獨資經營國內的船舶代理業務”的規定必將吸引國外眾多大型企業進入中國船舶代理市場。
在國內大型船代企業與外資獨資船代企業的壓力之下,中、小型的船代企業很難生存,在將來很可能會面臨破產或者被大型企業兼并。
早在2014年,中國船舶代理及無船承運人協會(船代協會)就曾聲稱,國際海運及輔助服務(包括國際貨代)是中國服務貿易中開放度最大的領域,對外開放不宜過度。
經過了5年時間的發展,我國對航運船舶代理行業全面開放,國外資本的進入對市場的影響有多大尚不可知。
但是,我國南方港口就曾因為市場開放力度大,導致船代企業的惡性競爭,出現了“零代理費”,這對整個產業鏈而言是不正常的,對市場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現在,市場全面開放,我國大型航運船舶代理企業在將來需要擔當起應有的責任,在企業自身發展的前提下,穩定市場的和平與穩定,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
相比國內企業,國外企業在網絡技術和通信技術上有其一定的優勢,若國外企業進入中國市場以通信技術進行新一輪的企業創新發展,這可能會在一定程度沖擊到本土船代企業。
不可否認,隨著全面開放,外資將進一步進入我國航運業,新的開放不但將帶來資本的進入,還將帶來先進的管理理念與模式。
在此新形勢下,航運業特別是航運服務業的競爭必將更加激烈,并將逐步實現傳統的價格競爭向服務質量競爭的轉化。
船舶代理與國際海運相輔相成,作為航運業的基礎性輔助服務遍布全球各個港口。
隨著航運業的發展,船舶類型不斷增加,船代企業也逐漸擴大了經營范圍。相信在日后,我國的理貨、拖輪、裝卸等航運服務業務也會作出進一步的改革。
圖2 2019年已備案國際船代企業數量(2019.06.30—2019.10.25)
數據來源:http://www.casa.org.cn/
圖3 2019年國際船代企業新備案數量(2019.06.30—2019.10.25)
數據來源:http://www.casa.org.cn/
如上圖所示,從6月30日頒布“2019負面清單”到7月30日施行,我國的國際船代企業數量一直處于正增長狀態。
2019年新備案的企業數量,更能夠體現“清單”對外資進入的影響,在4個月間新備案企業數量有明顯的變化趨勢。
相關建議
船舶代理業是一種對外部因素依賴較高的行業,船代企業應及時關注政策、技術等相關因素。
隨著“2019負面清單”的施行,國外資本可控股、獨資經營國內的船舶代理業務。
在新時期,船代市場形勢瞬息萬變,國內的船代企業在順勢經營的基礎上,還需要不斷創新、大膽實踐。
尤其是我國行業內規模較大、口岸網絡代理布局較成熟的大中型企業,應該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利用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搭建更優的專業化船代信息平臺,加強國內企業的綜合競爭力。
“負面清單”將會推動我國形成全面開放的新格局。而擴大開放必將引入更多的競爭者,這對國內相關企業是挑戰也是一種機遇,正如航運船舶代理行業,在眾多競爭者進入之后,國內企業如果想生存,就必須不斷地通過轉型升級與技術創新來提升自身的競爭力。
相關的政府部門對于航運船舶代理市場要進行有效的干預,避免出現市場不能控制的局面。
“負面清單”確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行政審批的模糊與不透明問題,但是它也可能造成相關領域的監管盲區,造成企業新的壟斷或者無序競爭,所以需要加快服務業開放領域的制度建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避免資本歧視和市場主體的盲目競爭。
我國對航運船舶代理全面開放是為了建立一個開放的、完善的企業生態圈,這是改革和開放的目的。
但是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樣,全面開放國內市場對國內船舶代理業一定會產生不小的沖擊,如何優化和改善傳統船代企業的經營方式,進一步創新,或許才是贏得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本文由中國港口網www.selenadu.com
特約上海海事大學王海龍、付玉鵬、沙梅獨家提供
參考文獻
[1]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
[2]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
[3] 中國船舶代理及無船承運人協會官網
[4] 徐彥華.我國船代企業間競合關系的構建[J].水運管理,2019,4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