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物流成本,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近日,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減半計收貨物港務費的通知》,從2024年1月1日起,該省港口經營人按國家規定標準的50%計收貨物港務費。
文件要求,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督促港航企業和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口岸經營服務型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降費措施落到實處。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水運市場監管,發現涉嫌違規收費的,積極配合有關主管部門進行查處,進一步規范海運、港口等收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