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記者 陳珺
近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沿海和內河港口碼頭改建擴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碼頭等級提升類、專業化改造及貨類調整類、預留水工結構等級能力釋放類以及自動化智能化改造類等4種類別項目為重點方向。
《通知》合理優化碼頭改建擴建程序要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合理優化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批流程,加快碼頭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審查;指導項目單位組織科學編制施工方案,在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加快碼頭改建擴建項目實施,推動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指導改建擴建項目依法依規推進相關安全、環保等設施同步改造;指導具備條件的項目加快辦理竣工驗收,除國家重點港口工程外,屬于企業投資的,依法由項目單位自行組織驗收。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依法加快辦理碼頭改建擴建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對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用海)的碼頭改建擴建項目,按規定不需辦理用地(用海)手續或選址意見書的,不再將選址、用地(用海)手續作為審批、核準的前置條件。各級自然資源部門依法加快辦理碼頭改建擴建項目的用地用海審批及規劃許可,按照實際新增用海面積確定海域使用論證等級及內容,不累加原有項目規模。
《通知》還提出,鼓勵碼頭改建擴建項目積極利用包括國家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在內的各類銀行提供的多樣化、差異化金融服務,包括中長期貸款、建設期短貸、流動資金支持貸款以及實行優惠利率、給予最長貸款期限等政策。鼓勵港口企業利用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專項債、企業信用類債券等用于碼頭改建擴建項目建設。支持改建擴建項目中符合有關資金補助政策的建設內容積極申請政府資金。
除上述4類碼頭改建擴建項目,鼓勵港口企業更新改造集疏運系統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堆場、中轉倉儲等配套設施,提高糧食等大宗商品中轉接卸、集疏運能力;提升綠色工藝技術水平,優先采用清潔能源和新能源,依法依規加快岸電、油氣回收、封閉半封閉抑塵等設施建設或改造,推進節能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不斷提高生產效率和安全環保水平。
圖片源于:pixabay.com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刪除處理。